營改增前后施工企業會計核算的不同
2015年,國家稅務部門將逐步完成建筑安裝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我們市政行業作為建筑安裝業的一部分也將迎來營改增的到來。
在營改增來臨之際,我們財務部組織了對營改增的學習與討論,總結了對有關會計核算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營業稅與增值稅在成本核算及利潤核算完全不同,在營業稅下將購進貨物時發生的稅額計入成本費用;在增值稅下將購進貨物時發生的稅額不計入成本費用,而計入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由于會計上對兩種稅核算的差異,將導致企業的利潤產生差異。其次是在稅款申報及繳納的不同,營業稅時施工企業只面對地稅部門,以工程結算價款為計稅依據,實行比例稅率。增值稅是國地共享稅,營改增之后國稅、地稅都要面對,由于增值稅實行抵扣制,每月在以工程結算價款計算銷項稅額外,還需要在購進材料、發出材料等環節涉及增值稅的核算,并且還涉及到對所有需要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認證。
最后是規范會計核算基礎管理工作,在營業稅下市政施工企業為了獲取最大的利潤,降低采購成本,通常會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的提供者。但是在營改增后,這些單位無法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進行增值稅抵扣,企業的稅負增加,導致企業的利潤下降,因此在相關成本差別不大的情況下,盡可能的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
總之,營改增對于施工企業來說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這項改革對于施工企業會計的核算是具體而深刻的,需要企業管理人員、會計人員共同面對,為了降低企業的稅負,應從企業的經營方式和自身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