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 干凈干事
要牢記“權受監督”,始終做到陽光用權
權力一旦失去監督,就會導致權力濫用甚至滋生腐敗。監督是一種預防權力失控的外力糾正機制,黨和人民的監督不是跟誰過不去,而是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最好的保護、最真誠的幫助。正如劉云山同志所講的,不想接受監督的人,不能自覺接受監督的人,覺得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備當領導干部的起碼素質。既然走上了領導崗位,就要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的監督,就要習慣于在“聚光燈”下行使權力,習慣于在“放大鏡”下開展工作。
一方面,要帶頭接受監督,虛心聽取他人的意見甚至是刺耳的意見,切實做到虛懷若谷、聞過則喜;另一方面,要敢于監督,特別是對有問題苗頭的同事和部屬,要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千萬不要做老好人。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積極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嚴格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企務公開、司法公開、校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各領域辦事公開的制度,做到哪里有權力哪里就有監督,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蹤到哪里,最大限度地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同時,還要重視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司法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使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時時刻刻處于監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