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為深化入庫管理,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務分包隊伍專用庫、材料供應商專用庫的招投標使用行為,提高勞務分包隊伍、材料供應商響應公司項目的競標積極性,強化對勞務分包隊伍、材料供應商的考核評價,根據公司制定的《勞務分包隊伍入庫管理辦法(試行)》、《勞務分包隊伍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材料供應商入庫及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范圍:我公司所有勞務分包隊伍及材料供應商。
(三)本辦法所稱勞務分包隊伍及材料供應商評價是指采購人在投標活動后對參與投標的勞務分包隊伍及材料供應商投標及履約過程中的投標響應、信用表現、能力水平、服務效果等評價管理進行客觀反映、量化打分。
(四)參與量化打分的評價人為:審計商務部、工程管理部、項目部及其他使用單位等。審計商務部負責投標過程中的量化打分;項目部及其他使用單位負責履約過程中的量化打分;工程管理部負責投標前量化打分并匯總年度考核評價結果。
(五)考核評價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按第二(八)情形進行客觀反映、量化打分,如實評價勞務分包隊伍及材料供應商參與投標、履約合同等行為,對評價結果負責。
(六)以公司發布招采公告的單個項目對分包隊伍及供貨商進行考核評價,采取“單項計分、滾動評價、年度考核”方式,單次計算評價量化得分,動態統計評價結果,年度匯總累計評價得分并結合信用記錄、不良行為、處理處罰、農民工工資糾紛、現場是否服從管理等情況形成年度考核結果。
(七)評價采用量化扣分制,滿分為100分。80分(含)以上為優秀,60分(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
(八)評價人對勞務分包隊伍及材料供應商行為按以下情形打分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變更入庫登記信息,未及時告知更新的。
(2)電話通知參與投標活動,無法取得聯系的。
(3)電話通知參與投標活動,未明確給予回復的。
(4)明確回復參與投標活動,未到場參與的。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30分。
(1)開標過程中如有疑問,不舉手示意;大聲喧嘩,干擾會議正常進行的。
(2)開標過程中不遵守會場紀律,不自覺維護會場秩序的。
(3)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出現廢標現象的。
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50分。
(1)投標單位相互串標、圍標的。
(2)投標單位哄抬物價,惡意降低報價,惡意競爭,擾亂招投標活動的。
(3)公示期間有投訴且核實屬實而被取消中標資格的。
(4)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拒簽合同的。
(5)簽訂合同后拒絕履行合同的。
(6)勞務分包隊伍組織的項目班子不符合合同約定內容的。(項目班子組成按照《勞務分包隊伍入庫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7)勞務分包隊伍在履約過程中,施工能力不能滿足工程要求的。
(8)勞務分包隊伍在履約過程中,出現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造成上訪等影響的。
(9)違法違規或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分包的。
(10)虛假、惡意質疑與投訴的。
(11)存在弄虛作假提報供貨清單或結算清單的。
(12)供貨質量不合格的;售后服務不及時、不到位,造成公司損失的。
(13)履約過程中發生其他違約情況的。
(九)在同一項目投標活動中,出現兩種及以上扣分情形的,應當分別記分,累計扣除,直至零分。
(十)單個項目每季度評價一次,于下季度首月10號前匯總形成評價結果,并留存評價檔案(簽字版)。
(十一)計分周期為12個月,到期后重新計分。
三、評價結果應用
(十二)根據評價結果,對勞務分包隊伍、材料供應商進行管理。
1.近5次評價結果平均值為優秀,且無不合格評價的,將納入優秀勞務隊伍、供應商系列,優先與其合作。
2.近3次評價工作中出現一次評價不合格的,由工程管理部進行約談。
3.一個年度內出現兩次以上(包括兩次)評價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給予警告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投標資格。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清退出庫。
(1)一個年度內出現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評價不合格的。
(2)一個年度內未參與投標活動次數達到招標活動總數40%的。
(3)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4)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
(5)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附則
(十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